公告-修正「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」第5點規定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主辦單位:坪林鄉戶政事務所
公告日期:2009/08/18
依  據
內政部98年8月6日台內戶字第0980115337號函
公告事項

1.「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」第5點業經內政部98年8月6日台內戶字第0980115337號函修正公布,自即日生效。

2.修正「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」第5點規定,刪除結婚書約證人應登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之規定。修正後,戶政事務所對當事人提具之書約如有疑義,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章第6節之規定調查事實及證據。

3.修正條文敬請自行下載參閱。







download下載檔案    修正「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」第5點規定

 


白色禮堂的結婚書約樣式


 


仍保留~證人應登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


 


建議大家要購買前還是先詢問要登記的戶政事務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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