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不好意思

 

本身在販賣結婚證書

 

怎咪現在才去登記ㄋㄟ

 

對不起~我那夏威夷結婚證書一直都沒搞定它

 

肚子裡的汪小包也來報到ㄌ

 

所以~在這短短時間內

 

跟老汪一起去辦結婚登記ㄌ

 

我也不再是"單身"

 

我的配偶欄裡多一個人

 

真是不習慣

 

 
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
 

新婚誌喜,別忘了到「戶政事務所」辦理結婚登記。
民法第982條規定:「結婚應以書面為之,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由雙方當 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。」同法親屬編施行法第4條之1規定:「中華民國 96年5月4日修正之民法第982條之規定,自公布後1年施行。」爰自97年5月23日 起,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始生效力。

登記時請記得攜帶:

  • 結婚書約(包括證人2人簽章)
  • 國民身分證
  • 戶口名簿
  • 相片

所以預備幸福攜手過一生的準新人們,記得要帶結婚書約,上面經過兩位證人簽名。或者,證人親自陪同到戶所的話,戶所也有準備結婚書約的表單,可現場填寫辦理。另外,還要記得帶結婚當事人雙方的戶口名簿、身分證、印章、一年內近照各一張。最重要的,提醒再提醒,結婚當事人兩位一定要親自到場喔~

   

例假日也可以辦哦!!
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,並得於辦理結婚登記日前,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之辦公日,向戶政事務所預定結婚登記日;結婚登記日得不限辦公日。
非辦公日辦理結婚登記,採事先預約制,請提前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預定結婚登記日,如要同時辦理遷入登記,請逕向遷入地之戶政事務所預定。
為了配合結婚新制,戶政事務所鼓勵民眾預約,可減省現場等待的時間。另外,本所設置專屬結婚登記櫃台,創造一個甜蜜溫馨的空間,與民眾分享喜悅。平常上班忙碌的民眾,亦可以本所預約星期六、日辦理結婚登記。本所會派員貼心地為您服務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申辦須知如下:

一、所需文件:

  1. 結婚書約(包括證人2人簽章)
  2. 國民身分證
  3. 戶口名簿
  4. 相片(須符合新式身分證規格)

二、辦理方式:結婚雙方當事人攜帶所需文件至一方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。

三、受理時間:

  1. 週一至週五:
    (1)結婚雙方當事皆設籍於臺北市:上午8:30至20:00(17:30~20:00夜間延長上班不製發國民身分證)
    (2)結婚當事人一方未設籍於臺北市:上午8:30至下午17:30(視一方所在地之外縣市戶政事務所夜間延長辦公而定,點此查詢其他縣市戶政上班時間)
  2. 例假日(非辦公日):採“事先預約”方式,請事先向欲辦理結婚登記之戶政事務所預約,受理時間為上午09:00至下午17:00。

四、結婚登記預約:

  1. 電話預約:非辦公日辦理結婚登記,採事先預約制,本所預約電話02-23948838#9,如要同時辦理遷入登記,請逕向遷入地之戶政事務所預約。
  2. 線上預約:網址http://bcabdc.tcg.gov.tw/appoint/appoint/input_id.asp

五、相關書表及作業規定下載:

  1. 結婚書約下載:WORD檔 PDF檔
  2. 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同意書:WORD檔 PDF檔
  3. 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:WORD檔 PDF檔

六、相關問題諮詢:諮詢電話02-23948838#9或email:web02340@mail.taipei.gov.tw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whitechurc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6) 人氣()